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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护栏的布设规则
护栏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使用自己的弹塑性变形,和车辆摩擦,车身进入吸收汽车碰撞能量达到安全保护的目的,设置合理的安全栅栏,不仅可以*大限度的吸收的影响,减少对驾驶员和乘员受伤的面具。减少事故的严重程度,也可以诱导司机的视线,使其明确的道路轮廓和方向的线性,提高行车安全,路上试坑深条件,通常设置围栏,防止失控的车辆进入深沟,保护行人、乘员安全,如果围栏不能安全地超材料和有效地拦截交通事故,本身就是一种障碍,因此,合理的设计进行了栅栏,而护栏结束后的处理,以免影响护栏核体功能正常。
护栏的形式根据其力学性能可分为三类:钢护栏如混凝土护栏、半刚性护栏如波纹梁护栏和柔性护栏如电缆护栏。其具体布局原则如下:
1、连续布设带中心分隔带的波形梁护栏,防止车辆进入行车车道,造成较大伤亡,防止二次事故;
2、 路基侧设置普通波形梁护栏,路基填筑高度大于3m。路侧加筋土波纹梁护栏分段设置,填充高度大于8m。
3、在桥梁两侧和通道两侧,在距桥头8米以内设置道路一侧的加强型波纹梁护栏和加强型波纹梁护栏中间隔板;
4、加筋土护栏设置在桥墩及桥身两侧8米范围内,桥身两侧设置有一座桥和一个独立的支座。防止车辆撞击桥墩;
5、互通立交区内一般设置波形梁护栏;
6、路边护栏的*小长度为70米。当两段路边护栏间距小于100m时,应连续设置两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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